通知公告
通 知
     自2016年10月27日起,根据济宁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16】52号文“城区居民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由现行按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1元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0元。对于10月27日之前交费的用户多交的部分,我公司将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返还:1、直接返至用户的交费账户上,冲抵明年采暖季等额采暖费;2、对于确需返还现金的用户,我公司将待2017年3月20日采暖期结束后进行现金发放。请交费用户保存好交费凭证,到时进行领取。根据济燃热字【2016】39号文用户交费截止时间和滞纳金计算时间可延长至12月5日。 特此告知。 山东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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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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