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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时间:2015年06月30日 阅览:

山东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风险管控,全面培养和锻炼员工队伍,建立关键岗位员工交流和轮岗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1、优化人员配置,锻炼员工、积累工作经验,培养复合型人才;

    2、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3、使员工通过轮岗开拓视野,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挖掘潜力,为职工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4、预防员工出现同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出现工作厌倦、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的情况,重新激发工作热情。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高层以外的所有关键核心岗位人员。

关键核心岗位人员是指主管以上岗位人员、关键后备人员和特定内控岗位人员(如采购、财务、监察、片区服务员、检斤、煤检、煤管等敏感岗位人员)。

    第四条  岗位轮换原则

1、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人岗匹配的原则。

4、岗变薪变的原则。

第五条  组织与职责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和监督工作。集团本部和各子公司成立岗位轮换工作小组,负责本公司岗位轮换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第六条  岗位轮换类型

“岗位轮换”是指员工不同部门或不同岗位之间转岗的一种岗位安置方式。岗位轮换类型分为强制轮换类、建议轮换类和个人意愿轮换类三类。特定内控岗位属于强制轮换岗位,必须定期轮换;主管以上岗位、后备人员属于建议轮换类;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以上员工个人也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

岗位轮换可以在集团公司本部和子公司间、各子公司间或各部门间、各子公司内部或部门内部进行。

岗位

周期

方式

目的

备注

特定内控岗位

2-3年

公司或部门内部调整

防范风险

未到轮岗周期,发生需要轮换的情况可缩短轮岗周期

主管以上岗位

5年

调动

管理能力提升,培养复合型人才

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建议轮换,特殊情况可延长或缩短轮岗时间

后备人员

3-6个月

岗位轮换薪酬不变

开拓视野,挖掘发展潜力

有发展潜质人员系统性轮岗,每一阶段轮岗有考核标准,结束后轮岗人写总结,单位有评估

个人申请

不定期

岗变薪变

依个人职业规划并符合单位人力资源规划

经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拟轮岗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 岗位轮换计划

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参考员工个人轮岗申请,根据个人培养方向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对应人选;部门内部人员的岗位轮换由部门负责人拟定计划;特定内控岗位人员和后备人员、主管的轮换由各子公司拟定计划;中层干部以上层级人员的轮换由集团公司拟定计划。次年1月各子公司拟定当年度岗位轮换计划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计划的内容须包括人员名单、现工作岗位、轮岗岗位、接替人、时间安排等。 

第八条  岗位轮换程序

1、依据年度轮岗计划,编制岗位轮换方案(包括轮岗时间、岗前培训、轮岗导师、工作流程表、岗位绩效计划表等内容)。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与轮岗者沟通,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接受及认知程度、个人职业规划,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被轮岗人员的优势和不足,轮岗后的发展方向和计划等,让轮岗人员愉快地接受新的岗位安排,并尽快适应新岗位,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

2、轮岗前工作移交。需轮岗人员的工作要进行彻底的交接,工作交接应包含物品移交、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进展中工作移交、工作资源移交等。轮岗部门负责人对交接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确保各项资源完全移交、工作接收者清楚了解 

3、办理人员异动手续。

a、各公司内部或部门内部轮岗由分管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b、跨公司轮岗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报到并接受岗前培训。 

新安置岗位所在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新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规范等的培训,使其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原则上升级轮岗人员应有1-3个月适应期,适应期期间执行原工资,过后经考核合格按新岗位进行薪酬管理。

第九条  轮岗人员的管理

    1、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2-5分加分。

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不同岗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2、确定轮岗的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岗位工作交接清楚,按时到新单位报到;内控岗位人员必须定期轮岗,新部门对于拒不到新岗位报到的内控岗位人员考勤记旷工,按照《员工守则》进行管理。

    3、轮岗人员必须按照新部门的工作安排,有序的开展工作,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与工作指导人进行沟通。轮岗人员交接工作中,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故意隐瞒情况,消极对待工作。

4、轮岗人员按照新岗位的《绩效计划书》工作,接受新岗位的绩效考核,轮岗次月起原单位停发工资和福利。(同时按照人员调配通知单及到岗时间轮岗双方衔接好工资和福利的发放。)

5、绩效考核为不胜任的员工岗位轮换只能降岗使用。

第十条  轮岗效果跟踪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跟进考核,由新部门进行评价。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公司可作出适当奖励。轮换期内连续两个周期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轮岗人员,建议进行调岗、培训或者其他处理,不再继续轮换。各人事部门将根据考评结果以及日常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轮岗经验,为人员的选拔和今后的轮岗提供有力的参考和依据。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