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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供热条例规定:个人私放暖气水最高可罚千元

时间:2013年01月22日

大连供热条例规定:个人私放暖气水最高可罚千元

    来源:大连晚报  记者 刘蕴哲

      11月6日傍晚,武昌南巷30号楼一户居民私放暖气水,当晚造成大连供暖集团武昌1号换热站失水约20吨,险些让周围500户居民家暖气“集体断气”。居民私排暖气水的现象,让我市一些供暖企业很头疼。有企业昨天表示,今后再发现这种行为,将通报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予以经济处罚。

  失水一直是供热企业的一块“心病”。今年3月、上个供暖期“收官”阶段,位于市区北部的一家企业发现每天供热管网失水500吨,而且每到17时至20时,暖气水的损失量就会突然变大。昨天,我市一家供热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人放掉或盗用供热用热管网循环水是导致企业大量失水的主要原因之一,让经营者很头疼。

  据悉,有个别市民感到自家暖气温度不舒适,就在分气缸上接了一根管子,把管子直通到下水道里,自以为可以通过放暖气水增加循环量的办法给自家升温。多名锅炉房、换热站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这种办法损人不利己,实际等于给自家和邻居家“降温”。因为大量暖气水放掉后,供热企业只能向供热系统内大量补充自来水,如果一个区域失水量过大,只能考虑暂时停掉区域锅炉、供热系统。

  大量自来水进入供暖系统开始循环,破坏了系统平衡,严重时有空气进入管道,可能导致整体性“瘫痪”甚至供暖运行事故,且大量冷水想要升温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在说明利害关系后,一些曾有排放供暖水行为的居民向企业表示今后自己要“收手”。“还有个别桑拿浴池、汽车美容经营者放暖气水刷地、擦车,个别市民放水擦地板、冲厕所。”一家供暖企业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今后再发现这种行为,将通报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对个人或单位予以经济处罚。

  今年,《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用户不得有损坏供热用热设施或者在供热用热设施上安装或者使用循环泵、放水装置等其他设施;放掉或者盗用供热用热管网循环水、蒸汽等行为。如果违反,有关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