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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5S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10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5S管理推行力度,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厂所有部门(包括控股单位)。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5S管理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的职责。

2、生产部门(控股单位)应根据各阶段实施细则以及厂月度推行计划的要求,制定部门本月每周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报5S管理办公室,计划项目包括计划内容、预期目标、保证措施、责任人、责任期限等内容。

3、职能部门推行计划由5S管理推行小组统一制定推行计划,并不定期组织检查。

4、各部门(控股单位)应成立内部推行机构,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并不定期组织检查。

5、相关责任部门应根据其责任分工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如报废物资的鉴定处理、各类标识标准的制定实施等。

三、检查与考核

1、检查

15S管理推行小组每周根据推行计划的要求不定期组织检查,并依据《5S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进行打分。参加人员包括5S管理推行小组成员、各部门代表。

2)各部门内部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3次,并有检查、考核记录。

2、考核

1)各部门月内周推行计划有一次未完成,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2次及以上,扣部门负责人100元,全厂通报批评。

2)推行计划未按时上报,每拖后1天扣20元;

3)对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造成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其他行为,视情节给予2-10分。

4)对5S管理推行过程中积极主动、有创新项目的员工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年十月十一日